法律分析:当事人就合同履行的内容做了明确约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为合同的履行付出了合同内容以外的义务,当事人针对此部分的履行要求支付报酬时,双方不需要重新订立新的合同,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协议进行补充。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应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达成补充协议,其效力与主合同的效力相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与主合同一样的约束力。但是补充协议以主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为前提,主合同需要具备当事人条款、数量和价格条款等必备条款才能成立。补充协议应当是对一些细节问题的规定,不能对主合同的实质内容进行修改,对实质内容进行修改应当看作订立了新的合同而不是签订的补充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