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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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被认定无效了,当时取得的财产要不要退还?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6日|分类:房产纠纷 |424人看过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依据本条文的规定,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您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财产,并就对您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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