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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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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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擅作主张的事情,谁来承担责任?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6日|分类:合同纠纷 |1310人看过



 

法律分析:别人擅作主张的事情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具备四个构成要件:第一,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如果有代理权则不会发生表见代理;第二,行为人存在特定行为,使对方当事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第三,对方当事人是善意的,并且没有过失;第四,行为人与对方当事人做出的民事行为有效而且合法。依您的说法,您原本是让刘某帮您招收学员、但是因特殊情况而让刘某停止招收行为,刘某却继续以代理名义招收学员,引起了后来新招收的学员要求您退款的结果。《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刘某实施的行为并不是法律规定的代理无效的情况,所以依法您应当对刘某的代理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但您可以向刘某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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