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现实生活中,买受人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因为房价上涨导致房地产商与他人串通另外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现象是比较多见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据此可知,在房地产商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其又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而另外订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给第三人使用,从而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此时,买受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出卖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所以,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房地产公司与朱某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