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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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预告登记后房屋还能再卖给他人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4日|分类:债权债务 |1099人看过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从此法条中可知,预告登记后卖房者未经买房者同意,不得将房产再卖给其他人。建立此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限制不动产权利人“一物二卖”及擅自抵押等行为,保护市场交易安全并保证购买人的利益实现。但应当注意的是,预告登记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即在预告登记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消除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此,您可以听取房主的建议,先到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待你们双方签订合同后再正式办理过户手续,这样就可以消除您的忧虑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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