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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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父亲的房屋后,又想卖掉,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4日|分类:继承 |2246人看过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继承取得房屋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的房屋,无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可视为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同时,因继承取得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即通过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如果要将房屋转让给他人,则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物权效力。所以在本案中,您若想将从您父亲处继承所得的房产进行转让,必须首先将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才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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