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财产纠纷,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 条的规定,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诉讼费:(1)不超过1 万元的,每件交纳 50 元;(2)超过1万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3)超过 10 万元至 20 万元的部分,按照 2%交纳;(4)超过 20 万元至 5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5)超过 5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交纳;(6)超过 100 万元至 200 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 200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8)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9)超过 1000 万元至 2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10)超过 2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根据《诉讼费用管理办法》第 29 条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均上诉的,双方负担。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减半负担。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诉讼费用全部退回。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