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租赁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很多,一般情况下是由于租赁期间届满,租赁关系终止,但也可因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权利,或者因其他原因而终止。无论何种原因,租赁合同终止后,租赁关系均结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因此,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终止后,应将房屋保持良好状态归还出租人,拒不返还的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如果租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不及时腾房,出租人有权采取断水、断电、撬门开锁等强制手段驱逐,那么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终止后拒不履行返还房屋义务的,出租人可以采取以上强制手段驱逐,给承租人带来的财产损失概不负责。但需要注意的是,出租人在采取以上措施时,不能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否则可能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甚至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双方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出租人作为公民个人,与承租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承租人拒不搬离房屋侵犯了出租人对房屋的所有权,法律允许出租人进行自力救济。但是,出租人采取的自力救济措施一定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撬开门锁必须在不损害承租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必须保存好房屋中属于承租人的物品,否则很容易构成对承租人的侵权。在现实中,如果真的迫不得已要采取撬开门锁等措施,最好找第三方见证,比如报警请警察或者找居委会、小区物业见证。除此之外,出租人还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强制承租人腾退房屋并支付逾期占用的使用费,如果出租人存在损失的,还可请求判决承租人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