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我国,个人永远无法取得土地的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要么属于国家,要么属于集体。农村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农民即使是在宅基地上建了房屋,也无法依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取得宅基地的所有权。农民对自建房屋享有所有权,对自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