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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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商品住房购房合同有什么效力?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3日|分类:抵押担保 |321人看过



 

法律分析:签订了限价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等同于买卖双方达成了买卖协议,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买卖双方负有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比如,房屋销售单位负有向买方交付房屋的义务,买方负有支付约定房款的义务,违反这些合同义务的需要承担违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可以是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守约方可以选择让违约方按约定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买方在签订《限价商品住房购房合同》时支付过定金的,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卖方违约时,可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样地,如果买方违约,卖方将不再需要返还定金。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和定金只能选择一个适用。合同中往往会约定交房和支付房款的时间期限,如果卖方以其行为明确表示其将不会接期交房,买方可以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同样地,如果买方不按约定期限支付房款,也可能承担卖方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后果。但需要注意的是,限价商品住房购房合同仅产生合同效力,它不导致房屋产权的变动,签订了限价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并不意味着取得了房屋产权,要取得房屋产权还需要经过交房和登记等环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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