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阴阳合同”是指二手房交易的当事人,为了少缴税款而签订的低价格的合同。也就是说,阴阳合同中约定的房屋售价比实际交易的价格要低。按照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阴阳合同本身是无效的,而且偷税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63 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5 倍以下的罚款。根据《刑法》第 201 条的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 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 1 万元以上的构成偷税罪。
“阴阳合同”虽然表面上看符合买卖双方的利益,但实际上对卖房者和购房者来说都有很大的风险。对于卖房者来说,购房者最后很有可能要求只按照合同上签订的价格付款。而对于购房者来说、二手房交易中如果报价不实,购房者今后若想再次转让该房产,所缴的税款会大幅增加。比如,购房者实际以 80 万元的价格成交,却只取得10 万元的购房发票,再转让时购房成本只能以 10 万元计算,会导致其相关税赋大幅增加。因此,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来避税是违法行为,不仅达不到避税的目的,还存在很大的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