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目前,我国的公司类型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关于公司的责任承担方式问题,《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的责任。举个例子,您和同学共同开办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当时,您二人的出资额分别为 10 万元、15 万元。如今,公司对外欠款 30 万元,债主应当向您二人的公司主张偿还 30 万元债务,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进行偿还。当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时,不足部分由您二人按照出资比例(2:3)分担,但是您承担的债务以出资额 10 万元为限,您同学承担的债务最多也不会超过出资额,即 15 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