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确实需要先确定公司的名称。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之一,此类公司的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缺点是不能公开发行股票。关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做出了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也就是说,以上五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具备才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