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共用设备设施的管理者,应从安全的角度通盘考虑共用设备设施的设计和设置,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对于危险品应设置明显标志,将共用设备设施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向业主作宣传和明示,以免自己疏忽大意,导致共用设备设施致人损害而承担相应的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内物业管理主体,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管理公约的约定对小区内的公共事项、公共场所和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只有对因其未尽到管理职责而发生的损害,物业服务企业才需要承担责任。从民事责任来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如果能证明其对所管理的物业共用设备设施致人损害没有过错的,可以免除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