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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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设施致人损害需要承担责任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7日|分类:房产纠纷 |1039人看过



 

法律分析: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内的物业管理主体,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 55 条的规定和物业管理公约的约定,负有对小区内公共设施、共用设备进行维护、管理的职责。因物业服务企业怠于管理而发生的损害,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进行检修,加强管理,排除妨碍,保障小区和业主的安全。对于危险设备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告知小区居民,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否则应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致人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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