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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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如何计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9日|分类:交通事故 |1291人看过


 

 

法律分析:交通费是指事故受害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配置残疾用具或参加处理事故等活动实际必需的车船票费。

交通费的赔偿范围包括:(1)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到医院治疗期间从交通事故发生地到医院之间的救护车费等交通费;如果没有住院治疗,则还有治疗期间从住处到医院来往的交通费用,还包括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用;(2)受害人治疗期间因转院发生的交通费用;(3)受害人伤残鉴定时从住处到伤残鉴定机构的交通费用,包括鉴定过程中必要的陪护人员的交通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事故受害人在主张交通费的时候,必须说明用途并出其交通费的正式票据。正式票据,不应仅仅理解为正式的税务发票,汽车票、火车票等都可以作为正式票据。对于这些受害人提供的票据,法院还会审查这些票据与就医的时间、地点、人数是否相吻合,如果不吻合,则不能计入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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