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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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营运车辆受损的,侵权人对营运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是否需要赔偿?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3日|分类:交通事故 |609人看过

法律分析:停运损失,是指交通事故中车辆遭受损害,如果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的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由于车辆的停运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指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的可得利益。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条件:一是当事人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到的利益;二是必须为可以期待、必然能够得到的利益;三是必须为直接因违法行为所丧失的利益。在正常情况下,车辆从事运输所得的利益是必然的、确定的,具有客观必然性。交通事故则是偶然发生的、不确定的,不能因偶然发生的事故而否定其必然可得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已失效)的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据此,停运车辆停运损失必须是正式合法的正在营运(货运或客运)车辆。并且损失限定在修复期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已失效)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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