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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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在受害人死亡又联系不到其家人的情况下,谁来偿还施救者垫付的费用?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3日|分类:交通事故 |482人看过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如果在救助过程中支付了诸如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的费用,却找不到他的近亲属垫付或者他没有近亲属的,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其支出的费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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