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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拒不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该怎么办?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1日|分类:交通事故 |2045人看过


 

 

法律分析:交警部门对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拒不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判令交警部门履行职责。交警部门在明知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且在有关当事人再三请求下,拒不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属于违法不履行职责的行政不作为。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交警部门作出或不作出责任认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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