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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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挂饰物是否应被罚款?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1日|分类:行政复议 |2898人看过



 

 

法律分析:法律禁止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立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悬挂在前窗、后窗或侧窗的饰物,有可能挡住驾驶员透过车前左右后视镜、前窗中部后视镜(需要透过后窗)观看路况的视线,容易引起事故的发生。所以从立法角度来看,挂饰物的做法肯定是违法的。

但从违法处罚的尺度来看,存在交警执法尺度是否一致的问题。一些人将车辆检验合格证、完税凭证、单位通行证、停车证等粘贴或摆放在车辆前窗的情况比比皆是,但却没听说过这些人被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0 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条文中包含的“或者”字样表明,交警既然避开“警告”而选择“罚款”进行处罚,那么执法必须承担“说明理由”的义务,也就是为什么不“警告”而是“罚款”?车内挂饰物的行为是一种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既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也没有进行合理说明,那么其处罚行为将面临被撤销或变更的可能。从行政处罚的合理性来看,处以警告似乎更为合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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