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交通肇事车辆逃逸未查获,事故认定怎么办?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1日|分类:交通事故 |476人看过



 

 

法律分析:当遭遇交通事故而交通肇事车辆逃逸未查获的,受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 10 日内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

如果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这样可以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启动索赔程序提供条件。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