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0 条第 3 款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处理交通事故先撤离现场的条件是:一是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造成的财产损失较大的,不能先撤离现场,应当分别情况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0 条第 1 款、第 2 款的规定处理。二是基本事实清楚。即交通事故的成因和基本事实比较清楚,责任明确,不存在争议,被双方当事人所认可,如违章掉头、违章会车、违章超车等。如果违章情况比较复杂,双方当事人存在争议,则需要及时报案,等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来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