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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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反诉非民间借贷成功的,案件会按照什么关系来审理?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1日|分类:债权债务 |519人看过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由此可知;原告在提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之后,而该纠纷并非民间借贷行为所引起,在庭审过程中,如果被告提出抗辩或者反诉成功,那么法院就会按照其查明的案件事实中的基础法律关系来审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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