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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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单已经到期的,质权人是否可以提前取款以让出质人清偿债务?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8日|分类:公司法 |331人看过



 

法律分析:对此,《民法典》规定:“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二条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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