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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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额抵押债权确定前,是否可以协议变更最高债权额?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5日|分类:抵押担保 |431人看过


 

 

法律分析:如果最高额抵押权尚未确定,当事人就可以协议变更最高债权额。对此,《民法典》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是,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可见,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以前,可以变更最高债权额,如将约定的最高债权额 300 万元提高至 600 万元或者降低至100万元。但是,变更最高债权额,要求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一致。此外,如果存在其他抵押权人,变更最高债权额的行为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最高额抵押权属于抵押权的一种,但是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最高额抵押权是为连续发生且不特定的债权所设立的担保,因此,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法律允许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对最高债权的限额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二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是,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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