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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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的时候没有约定利息,事后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要利息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1日|分类:债权债务 |329人看过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也就是说,在借款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未对利息作出约定,则视为双方未约定利息。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是双方当事人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则不能随意给合同中的当事人增加义务。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也规定,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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