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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工作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2月14日|分类:劳动纠纷 |2245人看过


 

 

法律分析: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工作中受伤的,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14 条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或者第 15 条视同工伤的情形的,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 44 条规定进一步规定了外派人员的工伤待遇问题,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所以,外派劳动人员在国外工作中受伤的,如果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按照当地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如果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按照国内的标准享受工伤待遇。

2016 3 28 日出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 5 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确的作息时间,工伤认定时按照在驻在地当地正常工作的情形处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五、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确的作息时间,工伤认定时按照在驻在地当地正常工作的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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