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职工对事故发生有过错的,能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只要是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伤亡事故,除法定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均应认定为工伤。职工对于伤亡事故的发生虽然有过错,但并不属于法定不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工伤认定,对于用人单位是采取无过错原则,即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不考虑单位是否有过错,也不考虑职工是否有过错,只要符合条件,均应认定为工伤,这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对于用人单位,为了减轻其所应该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应及时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以防范企业用工风险。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