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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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支取的相关流程是什么?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2月05日|分类:劳动纠纷 |288人看过



 

法律分析:(1)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支取分为部分支取和销户支取两种,住房公积金交存人只有符合支取条件的,方可持相关证明办理公积金支取。

①部分支取条件及所需证明材料。

购买自住房屋: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正式收据,其中购房合同只提供记载所购房屋地址、购房合同编、购房总金额、买卖双方签字(章)等部分,如果配偶方为主买房人,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主买房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如配偶单位未建公积金,需单位开具未建公积金证明。职工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权属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产交易的发票。大修、翻建自有房屋:职工所在街道、乡、镇一级以上的房屋管理部门或物业部门开具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原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自建自有住房:职工所在街道、乡、镇一级以上的规划、房管部门开具的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为明细发票。房租: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正式收据,承租人夫妇双方的收入证明。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借款合同、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及身份证明,其中借款合同只提供记载所购房屋地址、借款合同编号、住房贷款本息总金额、借贷双方签字(章)等部分。

②销户支取条件及所需证明材料。

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出国定居: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方法

①职工首次支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支取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提供储蓄类型、开户银行、账号,支取人本人签字。

 

②部分支取可每年支取一次,在首次支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要下载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用 A4 纸张打印一份,再次支取时只需要到财务处填写已经盖章生效的支取记录单即可。支取记录单的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经办住房公积金部门印章,支取记录单各栏目填写齐全,单位经办人、支取人要签字。

③销户支取的,须在当月汇交住房公积金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汇交变更清册”相关栏目,封存后方可办理。部分支取的,在个人账户内必须保留一个月的交存额。

④单位经办人审核材料后,填写一式四联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和支取材料复印件一并到管理部办理支取手续。

管理部审核无误后,录入计算机,并在支取书第三联盖章退单位,作为付款通知,第一、二联由管理部留仔、销户支取的,结计公积金分息,打印利息清单一式二份。支取款项直接划入个人储蓄账户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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