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刑法》的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律、法规,雇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构成本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3 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本罪的被害人必须是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 16 周岁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行为人雇用已满 16 周岁的人从事危重劳动不构成本罪。
雇用童工所从事的必须是危重劳动,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从事超强体力劳动;(2)从事高空、井下作业;(3)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如果只是从事一般的工作,不构成犯罪,有可能违反行政法规,受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