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奖金能否折抵加班费?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1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302人看过


 

法律分析: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1)生产奖;(2)节约奖;(3)劳动竞赛奖;(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5)其他奖金。体现员工对用人单位的贡献,如果员工对用人单位的贡献大,相应的奖金就多,如果贡献小,相对就少。奖金的目的在于激励员工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创造价值,只要能达到这个目的,就达到了发放奖金的目的,这也是衡量发放奖金是否成功的标准。如果没有起到激励的作用、没有提高员工的积极性,那么就是失败的。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即加班费。本条肯定了《劳动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关于支付加班费的立法精神。所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对于奖金问题,由于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激励机制,也是对劳动者的一种奖励,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必须支付奖金,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有关奖金的问题,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支付。不能将奖金与加班工资混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