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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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7日|分类:劳动纠纷 |965人看过


 

法律分析:劳动者未签字的劳动合同主要涉及两种情形:(1)初步订立劳动合同阶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但是劳动者并未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撩印;(2)新变更的劳动合同或者续签劳动合同阶段,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本人同意,自行拟定劳动合同并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劳动者并未在合同上签名捺手印。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 16 条第 1 款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此规定,从形式上来说,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才成立,缺少任何一方的签字或盖章,劳动合同都不成立。从意思表达上说,合同的订立一般经过选择合同当事人和签约两个阶段。劳动合同的续签,是在原有合同到期,合同权利义务即行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双方互相选择对方再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新的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我国《劳动法》第17 条第1 款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都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如需要订立或者续签劳动合同,也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才生效。无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的劳动合同,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意思表达上,都不具备劳动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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