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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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572人看过


 

法律分析:继承权的接受即接受继承,是指继承人同意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不接受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但是,放弃继承权并非不受任何限制,法律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替他们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法定代理人放弃继承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其代理行为无效。继承人放弃继承必须采取合法的形式,”同时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法律规定:“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

第三十二条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第三十三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第三十四条 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第三十五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第三十七条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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