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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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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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的原则有哪些?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595人看过



 

法律分析:(1)遵从继承方式的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签订有遗赠抚养协议或者遗嘱,优先执行。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办理。(2)遗产分配开始的时间自由。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任何继承人随时都可以要求分割遗产,其他继承人不得拒绝。有多个继承人时,可以由大家共同商定遗产分配的时间,当然也可以共同商定在一定时间内不进行分配。(3)物尽其用。在对遗产进行分割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当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角度出发,不得损害遗产的效用。可以根据遗产的特点选择不同的分割方式,比如对现金、小件物品可以进行分割,但是对于房屋、车辆等无法分割的可以由一人继承,对其他继承人按照相应份额进行补偿,当然如果共同商定出卖后再进行分割也可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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