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养老机构能否以变更或者终止为理由,将收住的老人撵走?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7日|分类:拆迁安置 |1247人看过


 

法律分析:不可以。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并依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有关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当养老机构要变更或终止时,应提前会同相关部门安置好现有的老人,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六条 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并依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有关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