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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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抢劫低年级学生或其他未成年人财物,数量不大的,如何处理?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6日|分类:刑事辩护 |1707人看过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7 条规定,出现这种情况,如果行为人只是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低年级学生或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 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有以上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当然以上标准一定要严格把握,以免被个别人恶意利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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