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名干问题的解释》第 17条的规定,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3 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 37 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1)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2)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3)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4)共同犯罪中从犯、胁从犯;(5)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6)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或者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实施的较轻犯罪,或者被告人具有犯罪预备、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等情节,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对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根据《刑法》第 37 条的规定做好善后,帮教工作或者交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
对于罪行较轻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
(三)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
(四)共同犯罪中从犯、胁从犯;
(五)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
(六)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