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一般的案件在一审之后是允许上诉提交二审的,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还有再审程序,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不过对于无效婚姻的判决,是不可以上诉的。因为导致婚姻无效的事由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即由于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等原因造成,一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在认真审查之后,所作出的判决是终局性的,也就是说,婚姻效力问题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上诉或者申诉的,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