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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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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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子女是否可以要求已经离婚的父母一方增加生活费?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347人看过



 

法律分析:可以。即便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孩子的生活费已经协商,哪怕是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但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子女生活费用的增加,子女也可以向父母一方提出增加生活费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在要求增加生活费时,增加的费用必须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不能过高。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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