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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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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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无家可归的,另一方有义务给予帮助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489人看过



 

法律分析:有义务。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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