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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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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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离婚判决书,还用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451人看过



 

法律分析:用。即使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已就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处理,但依然不能免除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下的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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