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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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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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事实婚姻,这样的婚姻法律认可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739人看过



 

法律分析:事实婚姻是有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通常定义为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且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中,男女已经具备了婚姻关系存续的实质要件,只是缺少婚姻登记的形式要件,因此事实婚姻双方适用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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