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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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结婚后,一方死亡的,死者的儿子为完全继承父亲生前的房产,可以宣告婚姻无效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491人看过


法律分析:我国《民法典》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的婚姻无效。你父亲与母亲是表兄妹关系,就属于此条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因此,二人的婚姻是无效的。

有权申请宣告你父母婚姻关系无效的权利人是你的母亲或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近亲属,你是死者的儿子,属于近亲属,有权申请你父母的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十四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五条  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告。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告。

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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