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描述
董某某经朋友介绍,入职某工作室从事某虚拟币交易平台 USDT 交易的客服工作,后担任小组长,负责核验、售币、资金转交等工作。因流入资金涉及大量电信网络诈骗赃款。2026 年 3 月 27 日,董某某及工作室多名工作人员被公安机关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
二、处理结果
江苏剑桥颐华(常熟)律师事务所接受家属委托介入辩护。律师提交《建议不提请批准逮捕暨取保候审申请书》后,公安机关经研究,采纳律师全部核心意见,依法对董某某不予提请批捕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重获人身自由,案件取得阶段性重大胜诉。
三、办案过程
1.紧急介入,固定事实:律师第一时间会见董某某,完整还原入职背景、岗位职责、交易规则、获利情况,排除主观明知与异常操作。
2.精准论证,夯实依据:紧扣掩隐罪、帮信罪 “明知” 法定标准,结合虚拟货币交易合规特征,从主观认知、客观行为、证据标准、社会危险性四个维度,系统撰写专业法律文书。
3.高效沟通,促成采纳:主动与侦查人员沟通,清晰呈现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羁押必要” 的辩护逻辑,推动办案机关研究会商并采纳意见。
4.程序合规,结果落地:依法依规推进变更强制措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不批捕 + 取保的理想结果。
四、律师观点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主观明知认定与逮捕必要性审查。律师坚持主客观相一致、证据裁判、宽严相济原则,提出关键观点:
1.不构成掩隐罪:董某某经核实业务合法、严格执行实名风控、无异常联络与获利、无洗钱意图,不明知、不应知资金为犯罪所得,不符合该罪主观要件。
2.不构成帮信罪: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主观故意,账户数量、流水未达 “情节严重” 标准,属正常履职,非支付结算帮助行为。
3.不符合逮捕条件:无确实充分证据证明犯罪;董某某系初犯、偶犯,如实供述、从属地位、无社会危险性,本地具备监管条件,无继续羁押必要。
五、律师建议
1.涉及虚拟货币、代收代转、出借账户等业务,务必先核实合法性,留存合规证明、聊天记录、岗位职责等证据。
2.遇账户风控、异常提示,立即停止操作,主动核实资金来源,不盲目轻信 “合法” 承诺。
3.一旦涉案,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辩律师,抓住拘留后、批捕前 “黄金 37 天”,尽早固定有利事实、提交专业意见,争取不批捕、取保等从宽结果。
陆军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