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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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编的亮点

作者:王秀林律师时间:2020年06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01次举报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她又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新中国第一部法典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的出台,也同时意味着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全部“消亡”。

民法典由民法总则与各分编“合体”而来,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共1260个条文,覆盖每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

民法典中关于婚姻编的亮点

亮点一

设置离婚冷静期,降低冲动离婚概率,增加婚姻的稳定性
根据民政部公布的《201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反映出结婚率持续下降,离婚率持续上升的趋势。很多夫妻之间的离婚决定往往都是冲动性的,因而给协议离婚设置冷静期,可以为双方化解突发的矛盾创造一个缓冲的空间,有利于降低离婚率,增强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性(2014-2018年结婚率与离婚率趋势图)
此外,民法典中规定的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诉讼离婚中并不适用。

亮点二

用上位法固定了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的基本原则,在债权人和未举债配偶的利益权衡中,法律的天平向未举债的配偶在倾斜
法律、最高院司法解释等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前后变化如下:
需要强调的是,存在以下之一情形的,即使配偶没有签字,相关的债务也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基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不一,各地法院对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都设置了不同的金额标准。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亮点三

加强了对于配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制裁
民法典针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制裁行为,在以下方面做出了实质性的修订:
其一,删除“离婚时”字眼,意味着对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制裁不再限于离婚时配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从而有利于保护财产利益受损一方的权益
其二,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列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新的表现形式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列举了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四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表现形式。民法典一千零九十二条则增加了挥霍这一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表现形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也成为了部分人在离婚时转移财产的新玩法,比如可以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故意以高价购买一些市场价格操纵空间巨大的产品以巧妙的实现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民法典的前述规定可以有效地堵住此前规定的漏洞,更好地保护配偶的财产权益。


王秀林律师,咨询电话(同微信)187-3536-9783,现为山西嘉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担任太原市长润发化工产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山西嘉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20********5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拆迁安置、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