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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管辖是怎样的

发布者:蔡俊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9日|分类:法律顾问 |355人看过



  我们都知道,发生民事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话,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对于民事纠纷,并不是随便找个法院起诉就可以了,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选择法院,因为不同法院的管辖权是不一样的,很多人对此不是很懂,那么民事诉讼管辖是怎样的?


  一、民事诉讼管辖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管辖又称“民事审判管辖”,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基于管辖权而产生,是对民事案件审判权的一种“恒定”,法院对于没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无权审理。各国法律规定管辖不尽一致,一般按三种不同的标准划分:


  1、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又可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又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2、以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标淮,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3、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分为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管辖一经确定,法院取得对案件的审判权,当事人不能去其他法院起诉或应诉。


民事诉讼管辖是怎样的


  二、民事诉讼管辖选择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但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民事诉讼管辖权主要有几种分类

  1、级别管辖

  (1)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3)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4)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制度。


  (1) 一般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了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凡是规定专属管辖的案件,既不允许外国法院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的效力优于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专属管辖适用于以下案件: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协议管辖

  5、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1) 移送管辖


  (2) 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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