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意见: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不可以。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6402号民事裁定书中的释法说理部分:
确定实体权利应由审判完成,执行仅应是实体权利实现的过程,因为申请人的实体权利对应被执行人的实体义务,执行中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就是不经审判确定了被追加执行人的实体义务,本身已经扩张了生效裁判的效力;适度的扩张,可以提升效率,但不能过度扩张,相对人的实体权利亦应得到同样的合法保护。故,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不可以直接追加股东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律师意见: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不可以。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6402号民事裁定书中的释法说理部分:
确定实体权利应由审判完成,执行仅应是实体权利实现的过程,因为申请人的实体权利对应被执行人的实体义务,执行中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就是不经审判确定了被追加执行人的实体义务,本身已经扩张了生效裁判的效力;适度的扩张,可以提升效率,但不能过度扩张,相对人的实体权利亦应得到同样的合法保护。故,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不可以直接追加股东的股东为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