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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的诉讼时效怎么确定?

发布者: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7日|分类:法律顾问 |254人看过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中,关于劳动报酬的支付数额以及支付时间是经常发生的纠纷。很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多或少的都会遇到单位拖欠工资的问题。那么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拖欠工资的诉讼时效怎么确定?

拖欠工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你们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就不存在时效的问题,其他的情况时效为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第二条 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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