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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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偷逃税你应该知道的

发布者:连蕊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9日|分类:刑事辩护 |408人看过

前不久崔永元揭露娱乐圈偷逃税内幕,让社会大众一片哗然。明星虽然是高收入人群,但却千方百计使用各种各样的招数逃避缴纳税款,而且偷逃税行为在整个娱乐圈非常普遍。一石激起千层浪,社会舆论几乎一边倒的支持小崔。那么小崔曝光的相关明星能否真能因偷逃税款被追究刑事责任呢?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相关问题。

  1. 1.使用阴阳合同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构成偷税罪还是逃税罪?

在刑法中不存在偷税罪这个罪名,它已经被逃税罪所取代。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对1997年《刑法》中的偷税罪作了重大修改:修正了第一款罪状,偷税罪变为逃税罪。“两高”《罪名补充规定(四)》将其解释为:《刑法》第201条改为逃税罪,取消偷税罪罪名。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使用阴阳合同逃避缴纳税款,只要金额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应该构成逃税罪。

  1. 2.逃税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

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应以逃税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多次逃税的,数额累计计算吗?

答案是肯定的。多次逃税,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1. 4.按照以上说法,很多明星都已经构成逃税罪,为什么公安不抓?法院也不判?

逃税罪有一个免刑责条款,刑法第201条第4款:有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该条款显然是在纳税人已经构成逃税罪的情况下,立法者基于刑事谦抑性的考虑,避免过分干涉经济税收领域,给予逃税者一个出路、一次豁免,即由税务机关行政处理逃税初犯后,不再启动刑事追诉程序。

换言之,只要逃税初犯受到了行政处罚,及时足额地履行纳税义务,缴纳滞纳金,便可以阻却刑罚权的发动。

在此,律师劝诫那些存在逃税行为的个人或者企业,及时补缴应纳税款,并且不要心存侥幸再次逃税,因为刑法只给了您一次豁免权。


作者简介:连蕊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第三调解室嘉宾律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律师,成功办理数百起刑事案件,在多起案件中成功实现罪轻辩护、不予起诉、刑事和解,多次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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