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蕊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暴力犯罪公司犯罪经济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微信转账误操作,如何优雅的收回泼出去的钱?

发布者:连蕊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5日|分类:债权债务 |336人看过

20185月份,在广东中山市工作的黄先生通过微信给表妹转账9万元,但错将钱转给与表妹微信名相同的好友。事后,黄先生发现转错账向腾讯客服求助,多次沟通后得到的回复都是:该笔资金已经成功进入对方零钱,资金支付成功后无法撤回,您可与好友联系协商退回。出于无奈,黄先生向派出所和法院寻求帮助,被告知必须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而微信官方拒绝向黄先生提供转错账的用户信息。在黄先生微信转错账一事被多家媒体曝光后,腾讯公关相关人员回应媒体时强调:保护用户隐私是互联网公司的底线。他们要对所有用户负责,只要司法机关要求微信官方协助,他们肯定义不容辞,但如果是个人需要,不能突破底线。

一时间大家对保护个人隐私重要还是保护公民财产安全重要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今天笔者不想在这讨论这两者孰轻孰重,而是想首先探讨腾讯公司以“保护用户隐私”的名义拒绝向个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做法是否正确。}

笔者认为腾讯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妥,并且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必须这样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公民个人信息”定义为: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同时该《解释》第三、四、五条规定:

   【第三条】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第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由此可见,腾讯公司如果将其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特定人,那么该行为为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而且提供的信息达到一定数量是构成犯罪的。因此,腾讯公司拒绝将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公民个人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妥。

{那么转账之后被拉黑就只能认栽了吗?当然不是。}

有人说转错人是你转账人存在过错,自己既然有错就应当为自己的错误买单,谁让你犯错了呢?笔者认为这样的说法过于偏激,虽然转账人存在过失,但是这个过失不是不可弥补或者不可改正的,法律也给了转账人改正的途径——不当得利之诉。

民法通》第九十二条定: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利益,造成他人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利益返还还失的人。

   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失;取得利益与所受失间有因果系;有法律上的根据。

正是因得利有合法根据,因此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利益还给失的人。利义务系就是不得利之。其中,取得不利益的人称为受益人,是不得利之务人,有返得利的务:财产失的人称为受害人或受人,是不得利之债权人,享有求受益人返得利的券。

本案中,收款人就是在没有任何法律关系的前提下收到了黄先生的转账9万元,其属于不当得利,黄先生有权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对方将黄先生拉黑表示拒绝返还,黄先生有权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得利返定:返的不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因此,黄先生有权要求对方返还9万本金及逾期还款的利息。

{腾讯公司不提供对方信息导致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腾讯公司不能将个人信息提供给个人不代表腾讯公司不能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个人无法调取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因此,如果遇到此类案件,在立案时可以递交调取证据申请,申请法院向腾讯公司调取相关证据。

据最新媒体报道微信方已经联系当事人黄先生进行民事立案,并表示全力配合法院的调查相关工作。

 

律师寄语:

法律是维护公民财产安全最后的救济手段,诉至法院往往是最后的无奈之举,对于自身财产安全还是要以预防为主,尽量在事前避免损失的发生,建议大家在转账之前做好收款人身份的确认工作,不要在未经确认的情况下草率转账。当然微信转账如果可以在程序上增加确认收款人身份的设置也可以帮助避免很多误操作的发生。


作者简介:连蕊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第三调解室嘉宾律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律师,成功办理数百起刑事案件,在多起案件中成功实现罪轻辩护、不予起诉、刑事和解,多次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